2024-04-18 15:21 加入收藏
項目編號:WL2024ZZ155
項目名稱 | 甘南州夏河縣中學沿街二層商鋪租賃項目(第二次) | ||
項目編號 |
| 產權子類型 | 房產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4-18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5-1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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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出租方名稱:夏河縣機關事務管理局 | |||||||||||||||||||||||||||||||||||||||||||||||||||||||||||||||||||||||||||||||||||||||||||||||||||||||||||||||||||||||||||||||||||||||||||||||||||||||||||||||||||||||||||||||||||||||||||||||||||||||||||||||||||||||||||||||||||||||||||||||||||||||||||||||||||||||||||||||||||||||||||||||||||||||||||||||||||||||||||||||||||
出租方承諾 | 我方作為出租方,向甘肅省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依法擁有的租賃標的公開租賃,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租賃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租賃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租賃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履約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租賃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租賃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出租方決策件 | 夏河縣人民政府同意出租的會議紀要 |
特別告知 | -- |
交易 | 資金繳納式 | 線下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意向承租人在被確定為承租人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并按合同的約定支付房屋租金及租賃押金,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扣除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剩余款項在5日內無息原渠道退還。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2.具有良好商業信用、財務狀況及資金支付能力。 3.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由出租方交割。 | |
承租方確定方式 | 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承租方;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掛牌價與意向承租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公告期:2024年 4月18日— 5月10日17:00 2.意向承租方應在公告期內自行踏勘租賃標的,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辦理報名登記手續。經資格審查合格后,在2024年 5月10日17時前,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到指定賬戶(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交易保證金確認到賬后,取得參與租賃資格。逾期未提交租賃申請及相關材料,或交易保證金未按規定時間到賬的,視為放棄租賃意向。未租賃者的交易保證金在交易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如數無息原渠道退還。 3.意向承租方應充分了解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并到出租方及有關部門咨詢。意向承租方報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認可租賃標的現狀及相關情況,自愿接受租賃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意向承租方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賃標的狀況或租賃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租賃標的或拒付房屋租金。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4.承租方確定后,甘交所集團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書》,出租方與承租方按租賃公告約定及《成交通知書》簽訂《租賃合同》。 5.租金采取年預付制,意向承租方應在被確定為承租方后5個工作日內支付首年房屋租金及租賃押金,并簽署《租賃合同》(合同內容以出租方相關規定為準)辦理租賃相關手續,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 6.承租方須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不得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如由此造成《租賃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 7.承租方應按照《租賃合同》的有關規定使用租賃標的,在租賃期限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簽訂分包經營租賃等協議。否則,出租方有權單方終止租賃合同,已交納的房屋租金、租賃押金不予退還。 8.承租方須自行辦理標的租賃有關手續,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稅、費。 9.因政策、規劃變更及其他因素引起的全部風險和后果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且不改交成交結果和交易價格。 10.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僅向承租方開具服務費發票。 11.租賃標的房屋的水、電、暖、物業等費用由承租方按計量向各征收部門按時交納。 12.其他詳見《租賃申請承諾書》《租賃須知》《租賃合同(待簽)》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規則 | 意向承租方在提交報名資料及競價前請務必遵照《租賃公告》《租賃申請與承諾書》《租賃須知》和E交易平臺(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租賃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交納、租賃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租賃、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租賃。 | |||
現場展示 | -- | ||||
交易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5月10日 | |||
報名手續 |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保證金交納金額詳見上表,交納交易保證金截止時間2024年5月10日 17:00:00。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為承租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為承租方,交易保證金將在項目完結后轉為房屋租金的一部分。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甘交所集團可以按照《租賃公告》中關于交易保證金處置的約定,在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將剩余交易保證金劃轉至出租人指定賬戶,若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賠償出租人損失的,由出租人向意向承租人主張相應的賠償貴任: 特別提示:因承租人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成交價款低于本次招租價款時,該承租人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交易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 | 180秒 | ||
服務費 | 按照《租賃須知》《租賃申請與承諾書》約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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